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

申命記26章


申命記26章

第26章都是有關以色列人進到迦南地居住之後,需要作奉獻的條例

各種初熟的土產都要帶到「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」,即是到聖所處,交給祭司
然後要有這樣的儀式:

奉獻者向祭司說「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神、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。」
祭司把獻物放在神的壇前
奉獻者說:「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、下到埃及寄居.他人口稀少、在那裡卻成了又大、又強、人數很多的國民。埃及人惡待我們、苦害我們、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.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、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、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、勞碌、欺壓、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、並大可畏的事、與神蹟、奇事、領我們出了埃及.將我們領進這地方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。耶和華阿、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。」
奉獻者向神下拜

「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」毫無疑問是指雅各,雅各的媽媽是亞蘭人(創世紀25:20),創世紀28章亦記載以撒吩咐雅各到亞蘭居住並娶妻

乍看之下,這個儀式好像只有第一年會進行,可是解經學者認為這項頒布是被視為永久性的法令
每一年都這樣做的話,亦符合摩西的原則,就是要重複又重複的提醒所有人,以色列民不能忘記神的恩典

儀式完結後,「你和利未人、並在你們.中間寄居的、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」
就是說利未人與窮人亦會受惠於這項奉獻,奉獻者應與他們共享獻物

之後又提到十分一的奉獻,我們曾在申命記14章看過,可是這裡講的,只有每三年之末那一種十分一奉獻

「每逢三年、就是十分取一之年、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、要分給利未人、和寄居的、與孤兒寡婦、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喫得飽足」
14章所述的十一奉獻很明顯是給利未人的,可是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,卻是給利未人和窮人的

奉獻者在奉獻的時候要說:「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、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、與孤兒寡婦、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、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、也沒有忘記。我守喪的時候、沒有喫這聖物、不潔淨的時候、也沒有拿出來、又沒有為死人送去、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、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。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、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、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、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。」

明顯這種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,是給利未人和窮人的特別餽贈,並且這個是「命令」,不能違背也不能忘記
無論發生甚麼事情,都要照神所吩咐的行

26章是摩西第二篇講詞的結尾,尾段再一次提醒以免列人,「要盡心、盡性、謹守遵行」
要「認耶和華為你的神、應許遵行他的道、謹守他的律例、誡命、典章、聽從他的話」
那麼神也會「照他所應許你的、也認你為他的子民、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、又使你得稱讚、美名、尊榮、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、並照他所應許的、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」

摩西叫人民「謹守祂的誡命」,神也照祂所應許的「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」
那究竟是「神使我謹守誡命」,還是「我謹守誡命」?
弟兄姊妹留意到了吧?
當我們的眼目放在神那裡,當我們將主權交給神,「我」不再是「我」的時候,就一定不是「我謹守誡命」,因為人是如此軟弱,我們無法靠自己去謹守誡命,我們盼望神的幫助,「神使我謹守誡命」,就是順服,由神賜下信心、賜下智慧、賜下謹守誡命的力量,我們才會懂得謹守誡命
所以人是被動的,要時刻尋求主的幫助,才能走在主想我們走的路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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